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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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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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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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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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高温的工作场所缺少有效的降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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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上煤口设置岗位风扇必要时设置移动式冷气机等降温设施;
2、建议锅炉房操作室设置空调,使操作室温度保持在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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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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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未明确本次检查项目及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为人,本次检查30人,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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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所有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针对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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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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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配发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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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制冷车间操作工、屠宰车间操作工发放防噪声耳塞(防中高频噪声、SNR值为14.3dB~23.7dB);
2、为制冷车间操作工发放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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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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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缺少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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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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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及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等地方未设置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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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及作业岗位、设备等地方设施相关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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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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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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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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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未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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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依据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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