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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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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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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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唐庄镇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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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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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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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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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片罐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7亿只易拉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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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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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投资40240万元(含外汇3110万美元,含增值税4014万元),其中设备费28160万元,建安费7970万元,其它费用4110万元。
建设项目建成1条生产线生产206型330ml和202型500ml的铝制两片罐, 330ml铝罐年生产能力为6亿罐,500ml铝罐年生产能力为1亿罐,设备能力为2000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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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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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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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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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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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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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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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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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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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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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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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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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3日-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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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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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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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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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氢氟酸、磷酸、硫酸、二丁氨基乙醇、乙二醇、甲醛、盐酸、乙醚、丙酮、铝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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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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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对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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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标点数/对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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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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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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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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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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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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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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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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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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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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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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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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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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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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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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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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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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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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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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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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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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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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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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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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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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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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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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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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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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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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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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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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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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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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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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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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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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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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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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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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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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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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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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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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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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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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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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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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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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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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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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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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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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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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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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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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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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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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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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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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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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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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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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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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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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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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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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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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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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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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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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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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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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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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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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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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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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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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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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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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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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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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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建设项目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氢氟酸、磷酸、硫酸、二丁氨基乙醇、乙二醇、甲醛、盐酸、乙醚、丙酮、乙醇)、铝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以及非正常生产状态下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建设项目采取了防尘毒、防噪声、防暑降温等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接触粉尘、毒物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部分工种接触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建设单位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备了防噪声耳塞。建设项目工作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部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建设项目制定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健全应急救援机构及措施,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试运行期间组织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
(4)建设单位制定有《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为作业人员配备了较为全面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最高值为104.5 dB(A),建设单位配备的3M 1110防噪声耳塞SNR值为28 dB,降噪值为16.8 dB,建设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防噪声耳塞不能满足防护要求。
(5)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主厂房四周建有道路,道路两旁设置有绿化带,办公楼等设置在非生产区内,与生产区留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厂区西侧至农业路区域为预留二期工程用地。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建设项目噪声较大的设备均设置在单层厂房内,并设置有隔声、减振措施。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作业人员主要进行巡检作业,人工辅助操作。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7)建设项目办公楼、主厂房及生产车间辅房区域内的生产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设置有采暖、空气调节等设施,满足卫生防护要求。
(8)建设项目设置有职工浴室、职工餐厅、车间休息室和厕所等辅助用室,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9)建设项目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相对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初步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开展有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等工作。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下一步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10)建设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和职业健康档案由综合部负责,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定期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依据标准规范中确定的体检项目安排;2015年度共检查93人,发现疑似噪声职业病1人,听力异常2人,未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建设单位已告知体检人员体检结果,并录入职业健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1)关键控制点:
毒物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毒物主要来源于油墨中二丁氨基乙醇、乙二醇、甲醛成分和清洗剂中的硫酸、氢氟酸、磷酸等;为降低毒物危害应加强主厂房和油磨配制间机械通风强度,要求作业人员在清洗机附近作业时穿戴好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等防护用品。
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建设项目噪声危害主要集中在主厂房制罐生产线、空压机房,纯水间,水处理间等地点的生产设备和泵机,为降低噪声危害应加减震、降噪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为作业人员配备能够满足要求的防噪声耳塞,做好个体防护。
(1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二 制造业”中的“(二十)金属制品业”,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3)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建设项目在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和公告栏设置、配备的防噪声耳塞、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等方面尚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执行了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针对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采取了防尘毒、防噪、防暑降温、防工频电场等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但应注意加强日常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一)补充措施
(1)建议将制罐生产线按照生产功能采用隔声、吸声材料采取分区隔离措施,减小相互间的影响。
(2)为接触噪声较大且噪声作业时间长的作业人员更换降噪效果更好的耳塞或耳罩。
(3)完善车间内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的设置。
(4)在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二)持续性改进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2)加强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设施的完好。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检查和奖惩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
(4)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5)建设单位应与体检单位沟通,在体检项目中增加对甲醛的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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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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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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