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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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鼎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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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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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银通路东、开元路南汽车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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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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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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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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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鼎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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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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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鼎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厂址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银通路东、开元路南汽车贸易中心。用人单位经营范围:东风标致品牌汽车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经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险种;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及汽车装饰用品的销售。目前维修主要用料为油漆,现年用量约为500升。
用人单位于2015年11月9日委托我单位对其工作场所(维修车间)存在的粉尘、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噪声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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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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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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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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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尔益、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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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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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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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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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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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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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尔益、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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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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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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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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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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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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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
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物理因素:噪声。
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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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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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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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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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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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粉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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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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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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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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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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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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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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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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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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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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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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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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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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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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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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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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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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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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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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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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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酸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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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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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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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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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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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酸丁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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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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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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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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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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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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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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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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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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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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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合格指低于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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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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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测量结果显示,除钣金工外,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定点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空压机、钣金处的噪声强度超过85dB(A);其余各地点(设备)噪声强度未超过85dB(A)。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防尘、毒措施有效,防噪声措施有一定效果。喷漆工、钣金工需配发防噪耳塞。
建议:
(1)加强个体防护,定期为喷漆工、钣金工发放防噪声耳塞。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现有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加强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作业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生产车间应增设相关警示标识。
(7)按照《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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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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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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