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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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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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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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梧桐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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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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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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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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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智能能源仪表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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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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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实际为异地扩建项目,即新建国际智能能源仪表产品生产线,以及配套的产业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物流仓库区、行政办公区等,并对国槐街厂区年产42万套仪表生产线进行异地搬迁、改造,形成年产规模达280万套非接触式IC卡智能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的国际智能能源仪表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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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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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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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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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刘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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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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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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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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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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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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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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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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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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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铅烟、二氧化锡、三氯甲烷、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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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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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一般”的建设项目;
(2)根据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分析,建设项目考虑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在后续设计和建设中,建设单位在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阐述的防护措施,结合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设计;并在工程建成投产后,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人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原辅材料不变更的情况下,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建设项目是可行的。预计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1)建设项目应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相关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费、上岗前培训教育费、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用等及专项经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等,并严格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2)建设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之后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4)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工程建设承包给具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并在承包合同中注明承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
(6)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1号)的要求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7)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加强生产车间内机械排风系统保养维护,各类排气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维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毒物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8)对空压机等产噪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定期添加润滑油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9)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对其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选择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体检;
(10)职业健康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周期、职业禁忌症、目标疾病等,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
(11)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如实建立并完善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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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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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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