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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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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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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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沙塘湾办事处柳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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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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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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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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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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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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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1年10月投入试生产,用人单位位于冷水江市沙塘湾办事处柳溪村,目前拥有资产3亿元,现场劳动者175人,占地面积106560m2,设计年产不锈钢坯15万吨。
该用人单位在可行性论证及设计阶段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到目前为止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职业病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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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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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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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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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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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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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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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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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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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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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马会涛、方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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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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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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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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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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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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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共10个,结果显示砌筑工1个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为20.9mg/m3,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9个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本次共检测该用人单位粉尘工作地点11个,其中上煤处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为2.5,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超限倍数要求;其余10个工作地点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氧化氮: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接触二氧化氮的工种共5个,结果显示5个工种接触二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其在工作地点二氧化氮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锰及其化合物:本次锰及其化合物浓度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热装工、中频炉操作工、配料工3个工种接触锰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其在工作地点接触锰及其化合物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苯系物:本次共检测同时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作业的1个工种,结果显示该工种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劳动者在各工作地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要求。
二氧化硫:本次二氧化硫浓度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隧道窑操作工、热装工、中频炉操作工、配料工等5个工种接触二氧化硫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其在工作地点二氧化硫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硫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作地点硫化氢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苯酚: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探火工和煤气站班长接触苯酚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苯酚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氟化物:本次氟化物浓度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热装工、中频炉操作工、配料工3个工种接触氟化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其在工作地点接触氟化物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一氧化碳:本次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隧道窑操作工、中频炉操作工、配料工等6个工种接触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其在工作地点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中频炉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该用人单位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共20个,结果显示选料工、打包工、配料工等10个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余10个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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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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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判定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炼钢,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 建议用人单位在中频炉旁设置移动式排风除尘设施,并及时对除尘设施进行检维修,保证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建议煤气站上煤前,先对煤场进行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
(3) 建议用人单位煤气站上煤系统输送皮带设置防尘罩,同时设置洒水设施;
(4) 建议用人单位在夏季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组织所有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中建议复查劳动者按时进行复查;
(3)用人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应做到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该用人单位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规定为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见下表。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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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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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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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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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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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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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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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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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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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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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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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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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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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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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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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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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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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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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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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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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窑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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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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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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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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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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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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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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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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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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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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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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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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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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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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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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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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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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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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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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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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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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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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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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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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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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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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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炉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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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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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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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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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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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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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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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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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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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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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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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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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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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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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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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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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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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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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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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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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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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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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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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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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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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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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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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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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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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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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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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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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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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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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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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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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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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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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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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声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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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R为17~3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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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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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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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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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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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
(1) 在办公区和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包括: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指定专人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3) 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每次培训应保留好相关培训记录及影像资料,存入《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管理档案;
(5) 用人单位在后期工作中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6)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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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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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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