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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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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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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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牟县,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11º24′~112º22′,北纬33º35′~34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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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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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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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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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X射线探伤实验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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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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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一家集客车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制造企业。拥有底盘车架电泳、车身电泳、机器人喷涂等国际先进的客车电泳涂装生产线,是目前世界单厂规模最大、工艺技术条件最先进的大中型客车生产基地。位于郑州东区国际物流园区的宇通客车新能源厂区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达60万平方米,即将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新能源客车基地。拟购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所有探伤工作均在屏蔽铅房内进行,主要利用其检测宇通外购汽车后桥壳、托架、气囊支架、板簧支架、方向机支架、车轮等安保件,从而达到提升产品质量可靠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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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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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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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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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张超宇、贺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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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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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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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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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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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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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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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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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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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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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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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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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离辐射。
检测结果: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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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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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结论:
(1)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射线探伤装置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相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工业探伤”项目,经过分析认为,其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在后续设计和建设中,建设单位在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设计,设置专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并在工程建成投产后,加强放射防护管理,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人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设备、工作流程不变更的情况下,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建设项目是可行的。预计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主要建议: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建设单位应在屏蔽室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
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张贴至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栏中。
建设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救援的资金相关内容;完善应急预案中关于辐射事故分级的内容;应制定详细的辐射事故医学处理内容。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专项经费的设置情况等相关内容。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建立并完善建设项目及建设单位的相关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培训档案等。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放射防护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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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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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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