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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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慧鹏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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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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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贾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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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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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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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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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慧鹏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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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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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慧鹏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原名为荥阳市贾峪镇宏源石料厂,2011年9月更名为郑州慧鹏建材有限公司。该用人单位地处荥阳市贾峪镇大堰行政村,是一家从事建筑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用人单位总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有员工56名;矿区面积0.0941km2,开采标高为+333.8m~+247.2m,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的开采、加工和销售,年产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5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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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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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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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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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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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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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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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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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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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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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马会涛、袁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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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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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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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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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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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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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检测结果: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接触粉尘作业的6个工种,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存在粉尘作业的共计11个工作地点,结果显示各工作地点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超限倍数的要求。
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接触噪声作业的6个工种,其中加工单元机口工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余5个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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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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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判定建设项目属于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的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
建议
(1) 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将锤式破碎机等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阻尼减振措施;
(2) 在加工单元下料监控室监控窗口增设隔声玻璃,减弱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3) 对工作场所粉尘、噪声浓度(强度)进行日常监测,并将日常监测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4) 在喂料口、下料监控室、堆场、采场入口等工作地点设置粉尘、噪声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具体情况见表9-1;
表9-1 用人单位警示标识设置一览表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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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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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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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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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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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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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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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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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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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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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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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料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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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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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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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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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6) 补充劳动合同告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7) 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严禁不佩戴防护进行作业;
(8) 定期组织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并保存其记录及有效证件;
(9) 安排专人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整理,存档,确保其完整;
(10) 该用人单位多为露天作业,定期组织高温应急救援演练,确保高温季节中暑工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11) 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
(12) 严格按照GBZ 188相关要求组织所有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含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13) 对除尘器等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的检维修,确保其能正常使用;该用人单位机修任务量较小,但机修工电焊作业产生的电焊弧光(紫外辐射)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长时间无防护接触可引起职业性白内障;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接触电焊弧光(紫外辐射)的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
(14) 增加外委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将其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以书面形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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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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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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