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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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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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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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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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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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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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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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星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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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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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星科技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成立于1997年9月,厂址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4号。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加油机、加油机配件、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石油销售设备的生产、销售、服务;加气机、加气机配件及天然气销售设备的销售、服务;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加油车、加油船、油库、油罐设备的销售服务。目前拥有员工630人,其中生产工人235人,销售、管理、售后等人员395人。
用人单位于2015年12月10日委托我单位对其工作场所(钣金车间、总装车间、机加工车间)存在的毒物(二氧化氮、磷酸、二氧化锡、碳酸钠、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噪声和粉尘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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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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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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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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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刘松柏、张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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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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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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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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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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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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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刘松柏、张尓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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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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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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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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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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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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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总粉尘浓度;
毒物:二氧化氮、磷酸、二氧化锡、碳酸钠、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
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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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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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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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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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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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粉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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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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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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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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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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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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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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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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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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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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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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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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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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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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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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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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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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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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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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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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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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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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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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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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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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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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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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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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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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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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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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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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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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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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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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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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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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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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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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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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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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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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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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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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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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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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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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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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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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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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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合格指低于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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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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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本次结果显示,喷涂区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其他地点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种粉尘8h接触浓度符合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2)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各毒物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各毒物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限值的要求。
(3)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机加工车间铣工、装配工,钣金车间冲压工、钻车工、CO2保护焊焊工、法兰管焊焊工和打磨工等7个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其余各工种均符合。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防毒措施有效,防尘效果良好;防噪声措施有待加强。
建议:
(1)加强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2)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作业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加强防噪声、振动设施的保养与检修,保证其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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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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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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