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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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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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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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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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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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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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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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线一期工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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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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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是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承担着郑州地铁运营管理任务,负责调度指挥、票务管理、客运服务、列车运行、员工培训、设备设施维修维保等工作。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起于西流湖以西的西流湖站,止于规划市体育中心站,线路长26.2km,均为地下线;设站20个,平均站间距1.33km,郑州火车站、人民路站、紫荆山站为地下三层站,其余为地下二层站。一期工程于起点处西流湖站以西、郑上路以北设停车场(西停车场),于终点处京珠高速以东、郑开大道以北设车辆段与综合基地(郑东车辆段)。新建调度控制中心一座,与2号线共用。一期工程设通泰和新华两座110/35kV主变电站。本次是对西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站、调度控制中心及20个车站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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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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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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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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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田凯、张尔益、贺金鹏、谷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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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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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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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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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功、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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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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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现增、潘学良、刘冲、张涛、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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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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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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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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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功、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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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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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总粉尘浓度
毒物:一氧化碳、硫酸、铅烟、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酸丁酯、丙酮;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微波辐射、照度。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期间各作业人员接触粉尘、一氧化碳、硫酸、铅烟、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酸丁酯、丙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郑东车辆段镟轮库镟床旁、洗车机库空压机和鼓风机旁、工程车库机车、空压机间,西停车场锅炉房内,正线西流湖站、西三环站、秦岭路站、桐柏路站、绿城广场站、医学院站、火车站、二七广场站、燕庄站、民航路站、农业南路站、东风南路站、郑州东站、市体育中心站等车站的环控机房,以及桐柏路站冷水机房、碧沙岗站冷水机房、燕庄站小通风机房、东风南路站冷水机房、博学路站冷冻机房等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均大于80dB,作业人员进入此区域必须佩戴相应的防噪声耳塞/耳罩。
高温: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锅炉房工作地点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两个主变电所的主进线端下方(二层平台)共四处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较高,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该区域。除此以外其他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微波辐射: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微波辐射的短时间接触功率密度、日剂量及平均功率密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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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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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郑东车辆段镟轮库镟床旁、洗车机库空压机和鼓风机旁、工程车库机车、空压机间,西停车场锅炉房内,正线西流湖站、西三环站、秦岭路站、桐柏路站、绿城广场站、医学院站、火车站、二七广场站、燕庄站、民航路站、农业南路站、东风南路站、郑州东站、市体育中心站等车站的环控机房,以及桐柏路站冷水机房、碧沙岗站冷水机房、燕庄站小通风机房、东风南路站冷水机房、博学路站冷冻机房等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均大于80dB,作业人员进入此区域必须佩戴相应的防噪声耳塞/耳罩。
高温: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锅炉房工作地点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两个主变电所的主进线端下方(二层平台)共四处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较高,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该区域。除此以外其他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微波辐射: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微波辐射的短时间接触功率密度、日剂量及平均功率密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指令标识,警示标识和指令标识示例见附件3。
(2)用人单位应为进入噪声强度超过了80dB区域作业的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并要求其进入该区域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此类区域包括:郑东车辆段镟轮库镟床旁、洗车机库空压机和鼓风机旁、工程车库机车、空压机间,西停车场锅炉房内,正线西流湖站、西三环站、秦岭路站、桐柏路站、绿城广场站、医学院站、火车站、二七广场站、燕庄站、民航路站、农业南路站、东风南路站、郑州东站、市体育中心站等车站的环控机房,以及桐柏路站冷水机房、碧沙岗站冷水机房、燕庄站小通风机房、东风南路站冷水机房、博学路站冷冻机房等。
(3)建议用人单位在主变电所的主进线端下方(二层平台)处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主进线端下方的超标区域。
(4)继续做好各装置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防护效果。尤其要加强各车站地下设备用房内通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室内通风效果,避免通风不良造成有害物质聚集。
(5)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制度,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不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规定,定期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7)继续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发现超标现象及时进行整改治理。
(8)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规定,及时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证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进行及时处理,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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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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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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