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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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佛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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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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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冬青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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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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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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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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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佛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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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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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佛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1.01亿元。公司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50号,占地面积74.7亩,以研制、生产高低压系列发电机组、军用电站、多功能电源车、专用汽车、专用车辆改装、大板方舱、高低压变配电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降噪等系列产品为主导产业。现有员工386人,生产车间员工67人。
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受郑州佛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合同约定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101车间、102车间、103车间、104车间、105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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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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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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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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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刘文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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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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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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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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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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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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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潘学良、张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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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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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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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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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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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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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总粉尘浓度;
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丁酯、一氧化碳;
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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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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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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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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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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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粉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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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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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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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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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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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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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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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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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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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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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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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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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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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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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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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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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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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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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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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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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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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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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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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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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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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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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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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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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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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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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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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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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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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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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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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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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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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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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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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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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酸丁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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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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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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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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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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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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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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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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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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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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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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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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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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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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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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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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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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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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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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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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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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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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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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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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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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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频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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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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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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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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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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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合格指低于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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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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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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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次检测(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除电焊处外,其余各工作场所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苯乙烯、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相应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油漆工接触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调漆区二甲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喷漆室二甲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油漆工接触乙酸丁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调漆区乙酸丁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喷漆室乙酸丁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工种接触臭氧的最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除机组装配工、焊接工和电站测试工外,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定点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电站测试区、打磨处、电焊处、喷漆室打磨、底盘组装、焊接区、组装焊接、型材切割机和打磨区的噪声强度超过85dB(A),其余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
用人单位各工作地点面罩后的紫外辐射辐照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防工频电场、防紫外辐射措施有效,防噪声措施、防尘措施、防毒措施有一定的效果。
建议:
加强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坚持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着重关注接触粉尘、噪声和毒物浓度(强度)超标的工种的健康情况。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定期配发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
喷漆作业尽量都在喷漆室内进行封闭作业,并保持喷漆室通风排毒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影响其余工作场所和工种。
电焊、打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油漆工喷漆和调漆作业时需正确佩戴防毒口罩;电站测试工、焊接工、方舱组装工、下料工、机加工、油漆工和电站测试工均应配发防噪声耳塞,并在高噪声作业场所内正确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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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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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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