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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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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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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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中路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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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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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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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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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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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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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获得关于《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项目建议书》(郑发改城市[2011]331号)的批复,2011年12月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给水分院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拟建于郑州市经开区十八里河镇,位于十八里河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南三环以北。该项目新征土地34.6834公顷,其中产权用地面积(水厂用地)18.3126公顷,代征地包括生态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和公共道路三部分;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铺设清水出厂干管总长度56.33km,工程投资估算为108473.55万元,该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形成日供水40万m3的城市供水能力,以供应郑州市南部城区以及经开区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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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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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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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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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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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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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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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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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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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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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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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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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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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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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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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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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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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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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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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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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水预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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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臭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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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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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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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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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过氧化氢、臭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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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向流活性炭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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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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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滤池反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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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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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砂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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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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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滤反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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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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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水机房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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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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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消毒、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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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氯化氢、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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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井进水、二级泵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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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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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出厂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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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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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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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发生器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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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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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加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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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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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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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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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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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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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间及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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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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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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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频电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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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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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确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毒物(臭氧、氯气、硫酸、过氧化氢)、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等。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木尘、金属粉尘)、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沥青烟等)、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振动和手传振动、高温、低温)等。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进行判定,认为建设项目属于“三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建设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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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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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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