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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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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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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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设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贾鲁河交叉口,拟建于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工业预留用地上,现有一期工程东侧,二期工程南侧。地理坐标为北纬35°30′、东经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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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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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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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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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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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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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本工程总投资37364.27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29964.11万元,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中新建深度处理部分17076.91万元,现状一期土建改造设备更换费用6230.08万元,供一二期共用的臭氧部分5279.86万元。中水送水泵房部分1377.26万元。建成投产后深度处理规模30×104m3/d,即30万吨/d。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新建生产设施(如中间提升泵房及设备间、混合反应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接触池、接触消毒池、臭氧发生间、次氯酸钠间、生物除臭滤池等)及辅助生产设施(倒班宿舍及会议室、地磅房间等)和部分现有工程(如沉砂池及分砂机、初沉池的旋转楼梯、辅助用室等)升级改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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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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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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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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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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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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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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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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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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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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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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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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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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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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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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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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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毒物:硫化氢、氨、氯气、盐酸、臭氧等;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建设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包括水泥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毒物(包括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锰的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沥青烟、溶剂汽油等)、物理因素(包括噪声、全身振动和手传振动、工频电场、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等)。
该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不涉及现场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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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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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该建设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纳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材料不变的情况下,预测建设项目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建设项目在采取了本预评价报告所提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建议包括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辅助用室、警示标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以及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等诸多方面的建议,同时还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后续工作给出了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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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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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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