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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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川渝玻陶彩釉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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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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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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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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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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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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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川渝玻陶彩釉包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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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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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川渝玻陶彩釉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是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荣昌县荣隆镇玉久村3社,厂区面积28815m2,建筑面积13266m2,主要产品及产量为:玻璃酒瓶(喷釉)300万只/年,玻璃酒瓶(白瓶)200万只/年,公司现有职工138人,一线作业人员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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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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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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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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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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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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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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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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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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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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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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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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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8日~10日,2016年4月15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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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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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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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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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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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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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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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点数/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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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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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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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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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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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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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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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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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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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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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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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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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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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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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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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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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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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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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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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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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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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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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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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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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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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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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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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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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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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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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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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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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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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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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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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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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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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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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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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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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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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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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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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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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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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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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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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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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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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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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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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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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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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的分类为“二 制造业”中的“(二十八)其他制造业”“4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结合用人单位苯、甲苯超标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针对本次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检测分析对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应将贴标车间与喷釉车间隔离,防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喷釉车间对贴标车间产生污染。
(2)用人单位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安排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给员工进行全面的体检,针对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系物、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非甲烷总烃、高温)与职业卫生体检医院确定体检项目,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进行,保证每个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都能得到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
(3)加强车间内通风,喷釉车间、烤标车间应增加局部通风系统,在喷釉线喷釉处、烤釉线进出口、烤标线进出口加装排风罩,采用负压通风;贴标车间气流组织不能满足需求,应采用全面通风系统,且排风口应在设在墙体下部(苯、甲苯分子量比空气大),将有毒有害物质排出车间。
(4)用人单位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有关规定,在车间内设置浴室(淋浴头按每6人1个设计)、更衣室(同室分柜)和休息室;厂区应设妇女用室。
(5)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用人单位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并在办公场所、车间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7)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8)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劳动者初次培训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周期为1年。
(9)按照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继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本次评价结束后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增加化学因素(非甲烷总烃、环氧树脂、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10)喷釉车间喷釉线附近应加装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苯浓度报警装置。喷釉车间喷油线附近应安装1个冲淋洗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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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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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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