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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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竹林耐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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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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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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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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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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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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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竹林耐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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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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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竹林耐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位于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李济华,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现有员工100余人,其中生产人员70余人。公司产品有上下滑动水口砖、座砖、透气砖、连铸三大件、出钢口砖、中间包预制板、纳米镁基复合砖、镁碳砖、铝镁碳砖、铝尖晶石碳砖、铝碳砖、铝碳化硅砖、铝镁不烧砖、铁沟料、浇注料、喷补料、炉底打结料、炮泥、渣铁分离剂等6大系列30多个品种,其中滑板砖荣获“国家优质产品”,镁碳砖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郑州市免检产品”,铁沟料、浇注料荣获“河南省科技新产品奖”,产品畅销国内30多家国有大中型钢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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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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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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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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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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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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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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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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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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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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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刘松柏、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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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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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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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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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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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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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2)锰及其化合物;(3)二氧化氮;(4)臭氧;(5)高温;(6)噪声。
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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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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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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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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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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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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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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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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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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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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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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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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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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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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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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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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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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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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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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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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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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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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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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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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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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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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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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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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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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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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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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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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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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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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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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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合格指低于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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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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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粉尘
本次共检测15个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涉及12个工种,检测结果显示,原料车间破碎工、成型车间接料工、盛料工、压力成型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原料车间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成型车间混碾机、混碾机投料口、混碾机下料口、压力机放料处、压力机成型处粉尘短时间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破碎机、混碾机加料、出料时产生粉尘较大,作业过程中密封不严,除尘器效果不好;压力机加料、加压过程中易造成粉尘逸散。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有KN90防尘口罩,经计算可知,该防尘口罩可以满足防护要求,但个别员工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尘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2、毒物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毒措施符合要求。
3、噪声
本次共测量14个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涉及13个工种,测量结果显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混碾机、压力机、电焊处的噪声强度高于85dB(A);破碎工、盛料工、压力成型工接触噪声40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设备运转时产生噪声较大。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有防噪声耳塞,但员工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噪声措施不符合要求。
4、高温
本次共测量1个工作地点的WBGT,涉及1个工种,测量结果显示,干燥窑巡检工接触高温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有休息室,室内安设有空调,并经常为员工发放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高温措施符合要求。
建议
(1)加强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经常为员工发放、更换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经常对除尘器、轴流风机、工业风扇等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作业时防护设施均能正常开启使用。
(4)加强设备密闭,将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之内;不断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实现操作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改善作业人员劳动条件。
(5)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并每天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洒水,减少扬尘。
(6)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可能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悬挂职业病危害警示和指示标识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在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和粉尘职业危害告知卡;在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和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在高温工作场所设置 “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有毒气体”、 “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在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7)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规定,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行,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8)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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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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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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