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长江中游牧鹅洲水道下段右岸一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忠祥
|
项目名称
|
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左岭作业区煤码头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是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独资企业,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是湖北能源集团鄂东火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厂址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葛店镇东北约2公里,黄家矶的长江上游南岸,东距鄂州市区38公里,西距武汉市区约30公里,离武汉市葛店化工厂约5公里,316国道、沪蓉高速均从厂前通过,离武(汉)九(江)铁路葛店车站1.7公里,水陆及陆路交通均十分便利。公司拟在现有浮码头的上游新建1个卸船码头泊位,提高水路进煤能力,以满足公司发电生产的需要。工程建设规模为:5000DWT煤炭进口泊位1个(下游预留1个),设计吞吐量150万吨/年。建设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始试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5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2015年4月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负责人
|
侯艳红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彦明
|
调查时间
|
2015.5.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忠祥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吴彦明,李云龙,高魏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5.5.30~6.1,2016.3.23,2016.8.6~2016.8.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忠祥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工频电场、噪声。
检测结果:各工种接触粉尘、工频电场、噪声的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应在建设项目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建设项目应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转岗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应结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专项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规范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职业卫生档案由专人专柜存放保管,保证档案安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加强作业人员工作时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组织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组织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本单位保管,与职业卫生档案一起存放,并及时将最新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存入档案。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