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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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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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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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瓜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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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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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俊(138099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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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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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头石英岩矿露天开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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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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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价范围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全部工作场所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本次评价主要针对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等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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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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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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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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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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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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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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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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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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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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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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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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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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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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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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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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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噪声、工频电场;
(1)粉尘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测量的5个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超过国家接触限值要求;测量的6处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超过限值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爆破后、破碎过程中产生粉尘较大;破碎处无除尘装置、无洒水装置;爆破后未及时洒水降尘。
(2)一氧化氮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爆破工接触一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二氧化氮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爆破工接触二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氨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爆破工接触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二氧化硫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爆破工接触二氧化硫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一氧化碳
结果分析: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爆破工接触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7)噪声
结果分析:此次测量结果显示,此矿山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钻孔处和空压机房噪声强度超过85dB(A),噪声频谱分析显示其主频率主要分布在500Hz~4kHz之间,属于中高频噪声,易引起听力损伤。
(8)工频电场
结果分析:用人单位变压器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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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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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对接触粉尘超标工作场所采取措施:钻孔过程中增强湿式作业,爆破后增加现场喷淋,采矿区作业过程中多次洒水等措施抑制粉尘扩散;破碎区在粗碎破碎机和细碎破碎机处设置除尘器及喷淋洒水装置来抑制粉尘扩散;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工作时间,以降低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机会,并且监督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防尘口罩。
2)对接触噪声超标工作场所采取措施: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工作时间,以降低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机会,并且监督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防噪耳塞。
3)用人单位应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做出复查和相关后续处理。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为员工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性能指标为KN90的防尘口罩、SNR值为6~20dB(A)的防噪音耳塞,并监督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佩戴。
5)在矿区项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告知卡。
6)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健康相关知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佩戴、应急救援措施等,并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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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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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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