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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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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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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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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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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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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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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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马寨污水处理厂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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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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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日处理污水5万m3。采用预处理+改良氧化沟+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主要设备设施有: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二沉池、高效反应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鼓风机房、加药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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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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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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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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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马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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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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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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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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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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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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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娇、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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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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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5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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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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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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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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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氯气、噪声。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建设项目作业工人接触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氯气、噪声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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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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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氯气、噪声。
(2)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建设项目属于“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3)当前建设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存在不符合项,主要不符合内容为:警示标识和公告栏设置不全、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体检异常人员未进行复查。
(4)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根据本次检测结果,预计建设项目满负荷生产后作业工人接触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氯气、噪声的浓度或强度仍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目前处理污水以工业污水为主,将来生活污水来源增加时,水中有机物的含量可能高于目前指标,产生的氨、硫化氢等可能增多,但建设项目主要露天布置,毒物扩散较快,预计正产生产情况下作业工人接触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氯气、噪声的浓度或强度仍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补充措施:(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按照GBZ 158的要求,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3)今后工作中,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时,应确保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均参加体检。对异常人员尽快安排复查。今后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体检异常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
(4)持续关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进度。
(5)漏氯报警仪至少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0.5 mg/m3,警报值1 mg/m3,高报值根据现场情况具体设定。
(6)指定负责人,加强冲淋洗眼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经常试水,保证出水洁净。对盐酸间冲淋洗眼器表面进行防腐保护,或使用耐腐蚀材质眼设施;盐酸间酸雾吸收器应及时加碱中和,避免酸雾向房间逸散,对冲淋洗眼等设施产生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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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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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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