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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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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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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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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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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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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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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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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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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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金5亿元,位于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由香港鸿达控股有限公司和晋江市锦福化纤聚合有限公司按股比70:30投资设立。公司主要生产差别化化纤、复合超细纤维、特种工业切片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7号)等有关规定,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受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通过对用人单位各个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进行检测,判定其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并结合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判定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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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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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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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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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郑朝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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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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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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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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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占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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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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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朝晖、高魏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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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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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5-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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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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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占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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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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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的调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煤尘、其他粉尘)、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氨、噪声、工频电场。
1、粉尘、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以上几种物质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氢氧化钠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氢氧化钠的最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聚合二部巡检工,短纤二部卷绕工和纺丝工,纺丝二部卷绕工和纺丝工,假捻二部剥丝工和接丝上丝工,动力部动力操作工等8个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各工作地点噪声测量结果显示聚合二部反应器、搅拌器、泵、二楼、三楼、四楼,短纤二部卷绕机和卷绕间、纺丝机和纺丝间,纺丝二部卷绕机和卷绕间、纺丝机和纺丝间,假捻二部压弹机和加弹间,动力部空压机、冷干机、制冷机、水泵、PSA制氮机、冷却塔等噪声强度大于85dB(A),噪声频谱分析显示以500~2kHz中高频噪声为主。
4、工频电场
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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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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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1、用人单位预热炉和氢化三联苯炉未布置在天窗下方。
2、用人单位将纺丝机、压弹机、卷绕机等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多层厂房的二层和三层,未布置在多层厂房的底层。
3、用人单位短纤二部卷绕工和纺丝工,纺丝二部卷绕工和纺丝工,假捻二部剥丝工和接丝上丝工,动力部动力操作工等8个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污水站加药间未设置冲洗设施。
5、对苯二甲酸投料处和污水站加药间,未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6、污水处理站加药间使未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服务半径15米),也未配备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
7、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足,也未组织接触乙二醇、氢氧化钠等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制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为3M1100型子弹型带线耳塞带线耳塞,其SNR值为31dB。对于接触噪声8h连续等效A声级超过95dB的工种(卷绕工)不符合。
9、用人单位未为锅炉房内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
10、用人单位未为对苯二甲酸投料工配备防尘防毒半面罩。
11、用人单位未为接触氢氧化钠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护鞋和防护手套。
12、用人单位食堂无洗手设施。
建议:
1、在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污水站加药间设置冲洗设施。
2、根据劳动的需求,为接触噪声8h连续A声级超过80dB的作业人员配备耳塞;对于接触噪声8h连续A声级超过95dB的劳动者配备耳罩(SNR大于34dB);对于接触噪声8h连续A声级大于85dB但小于95dB的劳动者配备耳塞(SNR为17~34dB)。
3、为对苯二甲酸投料工配备防尘防毒半面罩。
4、为锅炉房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
5、为污水站水处理工配备防护鞋和防护手套。
6、加强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7、在食堂设置洗手设施。
8、在对苯二甲酸投料处和污水站加药间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9、在污水处理站加药间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并配备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
10、在各个办公区和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11、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警告标识和指令标识。
1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外委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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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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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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