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洛阳市吉利区石化产业聚集区大庆路1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郭满霞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26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或洛阳分公司)位于洛阳市吉利内,26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改造项目位于建设单位现有三联合车间,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规模为260万吨/年柴油加氢。该项目已取得洛阳市吉利区发改委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采用馏分油深度脱硫、脱氮技术对柴油进行加氢处理,提高柴油质量。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新增1台加氢精制反应器和1台高压换热器,改造现有循环氢脱硫塔和循环氢压缩机等。
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毒物(主要包括溶剂汽油、硫化氢、氨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
项目负责人
|
张现增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现增、王娟娟、田凯
|
调查时间
|
2017.03.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郭满霞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毒物(主要包括溶剂汽油、氨、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结合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参照类比项目的整改措施,并按照本报告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拟建项目在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原辅材料不变更的情况下,能将已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补充措施予以落实,并保证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预计工程建成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后的接触水平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拟建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可得到较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组织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参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相关内容,下一步工作中,在组织管理方面需完善以下几点:
(1)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拟建项目建设过程和后期运行过程的相关资料应分类存入档案保存。
(2)项目建成后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进行维护和保养,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3)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加强日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确保进入噪声及有毒作业场所前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防毒口罩;定期开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危害评估和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2 工程技术
(1)改造所用的各类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以避免因设备和管道腐蚀而泄漏。管件、阀门、接口等易泄漏部位要有可靠的密封措施,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严格安装标准进行,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项目改造后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正常使用,确保防护效果。
3 个人防护用品
(1)建设单位应做好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培训,使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应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个人防护用品。
(3)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由企业集中清洗。个人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4)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害时及时进行更换。
4 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对其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选择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在下一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增加氨的体检项目,即胸部X射线摄片和肺功能。拟建项目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周期如下表所示:
表1 职业健康体检周期(在岗期间,GBZ188-2014)
大类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查周期
|
化学毒物类
|
氨
|
1年
|
溶剂汽油
|
1年
|
硫化氢
|
3年
|
物理
因素
|
高温
|
1年
|
噪声
|
8h等效声级≥85dB,1年/次;8h等效声级≥80dB,<85dB,2年/次
|
其他
|
电工作业
|
2年
|
视屏作业
|
2年
|
(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5 应急救援
(1)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补充拟建项目相关内容,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演练、评审和总结。
(2)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救援设施的正常运行。
6 人机工效学
(1)依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5.7.1、5.7.2的要求:作业人员从事视屏作业,长时间采用坐姿工作,如控制台、显示装置或座椅的设计不符合人体工效学原理,可使工人发生视觉疲劳、下背疼、腕管综合症、颈肩腕综合症等工作相关疾病。站姿工作和坐姿工作均可发生下背痛,其中以站立负重工作发病率最高。长期站立或行走的工作人员多发下肢静脉曲张。可通过制定合理工作制度及健身保健措施来避免对健康造成危害。
(2)坐姿作业应根据人员的生理和人工工程学要求配置操作台、座椅、脚踏板等。座椅应具有高低调节和旋转调节的功能,适当进行高度角度和水平调节,满足工作需要和不易疲劳的要求,同时具有合适的腰部支撑,如果座椅不能降低到适当高度,应使用脚垫。尤其是视屏终端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保持合适的人机界面。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