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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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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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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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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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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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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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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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2×15万吨/年富钛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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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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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是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1669号,公司占地面积 800亩,总资产23.8572亿元,资产负债率27%。主要产品及年生产规模:氯化法钛白粉6万吨,还原钛20 万吨,人造金红石10万吨,高钛渣 15万吨。
一期工程新建2台装机容量33MVA密闭钛渣电炉,使钛渣产能达到15万吨/年,副产铸造生铁7.5万吨/年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总投资10亿元,一期投资约70000万元,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为577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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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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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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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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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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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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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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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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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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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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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明、师燕滑、靳永芬、高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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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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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2017.02.19、2017.03.11~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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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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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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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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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有害因素(粉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照度)。
检测结果:游离二氧化硅结果分析:锻烧车间喷煤料仓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9.8%,粉尘性质为煤尘;原料车间石膏库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1.1%,粉尘性质为石膏粉尘;原料车间卸料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8.3%,粉尘性质为其他粉尘;原料车间成品仓库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8.0%,粉尘性质为其他粉尘;成品包装间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1.9%,粉尘性质为其他粉尘。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原料车间库底工、锻烧车间锅炉工、锻烧车间冷却工、锻烧车间皮带工、锻烧车间回转窑工、锻烧车间回转窑主控工、检维修车间电焊工、冶炼车间上料工、冶炼车间渣冷工、冶炼车间炉前工、冶炼车间中控室、冶炼车间钳工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原料车间包装工、冶炼车间筛分工、成品加工间破碎及筛分工、成品包装间成品包装工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卸料处、库顶皮带处、包装机处、颚式破碎机处及振动筛出料皮带处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呼吸性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卸车工、回转窑工、回转窑主控工接触呼吸性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二氧化氮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工、冷却工、回转窑工、电焊工、炉前工接触二氧化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工、冷却工、回转窑工、电焊工、炉前工接触二氧化硫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炉前工、渣冷工、冷却工、回转窑工接触一氧化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检测结果显示,电焊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噪声测量结果显示,原料车间、锻烧车间、冶炼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加工间及检维修车间各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噪声测量结果显示高压辊磨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出料皮带及变压器冷却泵、空压机、电炉冷却水泵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大于85dB(A),噪声频谱分析显示以500Hz~2kHz中高频噪声为主;其余工作地点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工频电场测量结果显示变压器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高温测量结果显示检测期间回转窑工、锅炉工、炉前工接触高温的WBGT指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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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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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结论: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建设项目该建设单位属于“二、制造业;(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通过研读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在对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后,建设单位积极整改,整改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正常运行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暴露水平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主要建议:
1、建设单位应合理调整作业人员在卸料处、库顶皮带处、颚式破碎机处及振动筛出料皮带处的作业时间,督促作业人员合理佩戴防尘口罩。
2、建设单位应在厂区或车间显著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容: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用人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健康奖惩制度,明确规定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应对具体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4、建设单位应组织接触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所有员工在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建设单位应在下次职业健康体检中为接触粉尘、高温、电离辐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体检项目缺失血清ALT检测项目;为接触二氧化硫的员工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体检。
6.冶炼车间、余热锅炉及回转窑等存在高温作业的装置区应尽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的时间;夏季为作业人员提供清理饮料、防暑降温应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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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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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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