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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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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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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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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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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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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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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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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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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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规模:建设单位规划建设规模为4条日处理能力为600t的生活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4×12MW汽轮发电机组,其中2条焚烧线和2×12MW汽轮发电机组拟本期建设。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动态投资65720万元,工程静态投资64080万元。
建设单位: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建设项目拟建于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位于当地规划静脉产业园区内,周边500m内无村庄。项目东南侧为周商永运河,与周商永运河的最近距离为129.165m,隔河与老三楼、马庄、侯老寨相邻,西南为四相公楼,西侧为老少楼和五里庄,西北侧为袁小庄和四角楼,东侧为陈良河,东北侧为后窑和徐安庄。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新建垃圾焚烧电厂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4×600t/d垃圾焚烧线,本期建设2×600t/d;厂区用地一次征用,配套工程、土建部分和部分公用工程本期一次建成。
建设项目除具备分期建设条件的建构筑物、工艺系统及设备外,其余部分(如垃圾库、卸料平台、冷却塔等)均在本期一次建成。本期建筑占地面积8.84×1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6×104平方米。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汽机房、锅炉房、垃圾库、集控室、卸料平台、冷却塔、循环水泵房、飞灰、固化处理车间、事故油池、机组排水槽、净水设施、地下油罐、运输坡道、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地磅房及地磅、主变、35KV配电间、警卫室、办公楼、运行公寓、固化灰块堆场、洗车台、雨水收集池、储氨站、气体应急排放口、循环水加药间、排污水处理车间、烟囱。
建设项目新增汽车衡、桥式垃圾抓斗起重机、给料斗、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脱酸反应塔、布袋除尘器、变压器等生产设备。
总工艺流程:建设项目分为燃料运输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及烟气净化系统、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化水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电气系统8个系统,各系统具体生产工艺见资料性附件“F2.5 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
原辅材料:建设项目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料为:生活垃圾、#0轻柴油,主要辅料包括熟石灰、活性炭、氨水、阻垢剂、杀菌剂、水泥、螯合剂等。具体见资料性附件“F2.3 主要原辅材料、产品情况”。
岗位设置及定员:建设项目为连续工作制,连续生产岗位实行五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h。职工定员本期85人,其中生产人员为69人,管理人员16人,检修采用对外承包制。炉渣综合利用区操作人员、食堂、部分后勤考虑从外面招聘,不设专门的定员。
辐射源项: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正常生产后生产过程中均不涉及辐射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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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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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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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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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艳红、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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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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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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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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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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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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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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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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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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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筛选,该建设项目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水泥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氨、二噁英、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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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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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按照可研和本报告资料性附件F6.2.1提出的补充措施进行完善后可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等的要求。
(2)建设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的要求,参照F6.2.2中的建议进行配备后可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建设项目应急救援方面按照其提供的资料和本报告资料性附件F6.2.3提出的补充措施进行完善后可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2010)等的要求。
(5)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按照本报告资料性附件F6.2.4提出的补充措施进行完善后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2010)等的要求。
(6)建设项目辅助用室按照本报告资料性附件F6.2.5提出的补充措施进行完善后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的要求。
(7)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按照本报告资料性附件F6.2.6提出的补充措施进行完善后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的要求。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按照本报告资料性附件F6.2.7提出的补充措施进行完善后可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预计建成投产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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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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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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