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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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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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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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设项目建于郑州市十八里河以西、中州大道(原107国道)以东、南四环以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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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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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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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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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刘湾水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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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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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其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建成投产后可实现40万m3/d的城市供水能力。其实际建设内容为净水厂(配水预氧化池、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炭滤池反冲洗泵房、均质滤料滤池、砂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吸水井、二级泵房、臭氧发生器间、综合加药间、回收池、排泥池、浓缩池、平衡池、脱水机房、机修车间及仓库和化验楼)和清水出厂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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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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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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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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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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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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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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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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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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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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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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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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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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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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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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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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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酸、氯气、臭氧、盐酸、噪声。
检测结果:
硫酸:检测结果显示净水巡检工接触硫酸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其工作地点硫酸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氯气: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地点氯气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盐酸:检测结果显示各采样点盐酸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臭氧:检测结果显示各采样点臭氧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噪声:测量结果显示净水巡检(加药间)和净水巡检(泵房)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工作场所/设备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V型滤池进行3段6~7min的气洗、气水混洗、水洗时,反冲洗水泵、罗茨鼓风机、V型滤池处噪声强度超过85(A),频谱分析显示主频率为1~4kHz,为高频噪声;此外送水泵房送水泵处噪声强度超过85(A);频谱分析显示主频率为1kHz,为高频噪声,其它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小于8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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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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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1)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酸、氯气、臭氧、盐酸、噪声。
(2)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建设项目属于“三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
(3)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补充措施及建议:
1、按照《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3-2012)要求,加氯间应采用局部排风系统,低位宜设置排风扇。
2、加氯间应配发P-B-1系列的滤毒元件。
3、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4、按照GBZ 158的要求,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5、建设项目宜配备便携式氯气检测仪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的氯气浓度。监测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监测周期并建立监测结果档案。
6、对异常人员尽快安排复查。今后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体检异常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
7、持续关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进度。
8、重视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加药间内、加氯间外冲淋洗眼器宜安装防腐保温材料,以防冬季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正常使用。
9、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10、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11、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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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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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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