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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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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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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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云溪路与滞洪堤交叉口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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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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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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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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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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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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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排入城区民丰渠,并最终流入海河,如果其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海河,将会增加海河的水体污染。为达到减少城市污水污染物排放量,保护海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通过污水处理厂削减污染负荷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建设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是海河流域污染治理的需要。
2015年6月,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取得关于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浚发改[2015]77号)。
2015年10月,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浚发改[2015]128号),原则同意了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方案,厂址位于云溪路与滞洪堤交叉口东南角,卫西四路东侧,占地56亩。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1.5万吨/日,设计配套管网20.027千米。污水处理确定二级生物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采用反应、沉淀、过滤的工艺,污水处理后出水排入民丰渠。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采用板框脱水机进行深度脱水后,送至垃圾处理厂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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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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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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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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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鹏凯、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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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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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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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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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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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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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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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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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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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运行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化学毒物(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氯气)、物理因素(噪声)。本次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不涉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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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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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原则,认为建设项目属于“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计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措施
1)机修间焊接作业产生的电焊烟尘宜采取自然通风为主,焊接作业处安装局部排风罩的方式,减少检维修作业粉尘和毒物的危害。
2)对于高毒物质加氯间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完善防护用品配备和维护: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等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按期按需更换,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障作业工人身体健康。
2)加强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明确其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其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品的正确使用等,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现场管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现场的管理,监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接害作业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3)建筑卫生学措施
1)加药间、加氯间等作业场所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
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加氯间和加药间,应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3)在含有可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的加氯间,应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
(4)辅助用室措施
1)在进行浴室、盥洗室、厕所设计时,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2)该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属于3级,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淋浴器应每9人设计一个,浴室内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
3)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4)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每31~40人设置1个水龙头。
5)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6)设置的厕所应有排臭、防蝇措施,同时设置洗手池、洗污池。厕所设在方便和不与车间直接相通的地方,便池应设计为水冲式。男厕所蹲位应按照“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加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进行设计;女厕所蹲位应按照“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按15人设1-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加30人增设1个蹲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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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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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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