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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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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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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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渑池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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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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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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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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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段村-雷沟矿区破碎系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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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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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对原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实施业务重组,并组建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由中州分公司进行管理。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隶属于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负责段村、雷沟、贾西、段村
段村-雷沟铝土矿位于河南省渑池县境内,原属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矿山,现隶属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直接管理。段村铝土矿区一、二期年产矿石分别为40万吨,雷沟铝土矿区年产矿石80万吨,为解决段村-雷沟铝土矿破碎问题,拟建设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段村-雷沟矿区破碎系统。建设项目2007年3月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段村-雷沟矿区破碎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0年9月获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三渑池工[2010]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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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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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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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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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郭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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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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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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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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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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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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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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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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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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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运行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矽尘、硫酸、盐酸、氨、氢氧化钠、噪声、工频电场。本次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不涉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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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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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段村-雷沟铝土矿开采属于“一、采矿业(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第1类: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现场存在的粉尘性质为矽尘及类比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可参考段村-铝土矿开采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计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措施
1)破碎机处粉尘易于逸散,应设置喷淋设施进行湿式作业。
2)铲车、装载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关闭驾驶室窗户。
3)皮带输送加强密闭,并且定期清理以防粉尘堆积。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完善防护用品配备和维护: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等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按期按需更换,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障作业工人身体健康。
2)加强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明确其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其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品的正确使用等,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现场管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现场的管理,监督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接害作业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3)应急救援措施
1)化验室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化学试剂,应在化验室门口设置喷淋洗眼设施。
2)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救援设施的正常运行。
(4)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病危害告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应当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检测机构等。
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在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增加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5)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建设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建设单位设置有集中浴室,建设项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厕所、盥洗室等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设计执行。
(6)职业病防治经费补充措施
拟用于建设项目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置的防护设施投入的费用、拟用于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监测等方面的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单独列支,并采取管理措施,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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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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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专家组意见:
1、 完善各工种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分析。;
2、 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合理性和符合性的分析评价;
3、 总结归纳不符合项,补充建议措施应与不符合项相对应,补充建议措施应具体;
4、 完善结论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预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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