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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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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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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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郑州新郑市辛店镇辖区内(新郑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15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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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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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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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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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新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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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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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已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总投资51960.84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年处理垃圾36.5万吨,配置2×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项目组成主要包括运行单元(包括垃圾进料系统、发电系统、烟气及灰渣处理系统)、水处理单元(包括除盐水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渗沥液站)及公辅工程单元(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检修部);建设项目已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在工作场所设置有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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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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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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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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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丽、许盈盈、吴彦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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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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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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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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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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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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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丽、许盈盈、吴彦明、郭向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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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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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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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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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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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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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硫酸、盐酸、硫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氨、甲硫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粉尘、硫酸、盐酸、硫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氨、甲硫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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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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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结论: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其他电力生产”,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新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 对有毒气体报警仪进行鉴定,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且报警值应符合要求。
(2) 洗眼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并通水;现场增加急救药品(2%醋酸或 3%硼酸、0.9%的生理盐水等),保证应急需要。
(3) ①为外人员配备的足够数量的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保证其防护性能满足要求;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的管理、监督、检查(尤其高噪声场所防噪声耳塞的佩戴),保证其防护效果。
(4) 清理石灰石浆制备储仓间、飞灰固化间积尘。
(5) 通风排毒设施应开启,保证防护作用。
(6) 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7) ①应在办公区和生产区醒目位置分别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②告知卡增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内容。
(8) 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可以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中的内容进行。
(9) 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0) 建设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 建议针对存在职业性中暑风险,制定中暑的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演练,保证应急能动性。
氨水罐区、酸碱罐区等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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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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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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