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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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兰德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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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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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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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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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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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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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兰德电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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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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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兰德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主要经营乘客用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安装、维修、改造及电梯、电梯零部件的销售。地处许昌市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公司现有员工40余人,其中一线作业员工1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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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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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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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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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柏、张雨、张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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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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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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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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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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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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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柏、张尔益、赵昆南、王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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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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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2~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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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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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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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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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用人单位打磨工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工种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要求;数控转塔冲床及打磨处噪声强度超过85dB(A);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3M1110防噪声耳塞,在员工正确佩戴后,预期接触噪声水平符合要求。
(3)用人单位电焊处臭氧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电焊工接触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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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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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厂属于“二 制造业;(二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综合分析,瑞普兰德电梯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建议:(1)用人单位应要求打磨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其他作业人员在接触高噪声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为电焊工及打磨工配发防尘口罩。
(3)用人单位宜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的要求定期全面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4)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用人单位宜按照下表内容增设相应的警示标识,其中“注意防尘”和“戴防尘口罩”配对使用、“噪声有害”和“戴护耳器”配对使用、“当心有毒气体”和“戴防毒口罩”配对使用。
(6)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指定专人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7)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当地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8)用人单位在本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完成之后,应进行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
(9)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人员应包含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
(10)用人单位宜在厂区设置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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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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