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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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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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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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竹林镇顺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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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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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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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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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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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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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巩义市竹林镇顺河街,注册资金为300万元,总资产为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用人单位现有一线作业人员22人。企业的主要设备为两台4000kVA冶炼炉,年设计产量为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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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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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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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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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尔益、胡潇泊、刘松柏、白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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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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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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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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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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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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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尔益、胡潇泊、刘松柏、胡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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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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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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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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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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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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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粉尘:破料班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鄂破机、精炼渣上料口、破碎机、精炼渣筛分机、包装处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氧化钙:作业人员接触氧化钙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破料班及配料班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鄂破机、原料筛分机、精炼渣上料口、破碎机、精炼渣筛分机、包装处噪声强度超过85dB(A)。超标原因:设备运行时本身产生噪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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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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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其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氧化钙、噪声、高温。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厂属于“二 制造业;(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综合分析,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针对本次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检测分析对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经常维护保养除尘设备,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减少粉尘逸散,加强车间整体通风。
(2)用人单位宜持续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作业,防止二次扬尘。
(3)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工作时间,以降低作业人员接触粉尘和噪声机会,并且监督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
(4)根据测量工作场所噪声A声级的结果,得出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最高噪声为94.8dB(A),通常使用者佩戴护听器后实际接触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最为理想,因此可选择SNR值为25~33dB(A)的护听器。
(5)用人单位应要求各工种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6)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针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严格按要求针对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遵循巩义市阳光医院的建议针对部分粉尘作业人员进行进一步检查。
(7)建议用人单位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制定并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等职业卫生档案。
(8)建议用人单位依照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工种工作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0)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指定专人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12)通过现场调查、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分析,确定用人单位的关键控制岗位如下:
粉尘关键控制岗位:破料班。粉尘关键控制点:鄂破机、精炼渣上料口、破碎机、精炼渣筛分机、包装处。
噪声关键控制岗位:破料班、配料班。噪声关键控制点:鄂破机、原料筛分机、精炼渣上料口、破碎机、精炼渣筛分机、包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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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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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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