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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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双合盛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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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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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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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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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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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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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双合盛铸业有限公司球墨铸件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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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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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双合盛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3日,位于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原家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法人代表:陈轮轮,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生产铸件。现有职工145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高级工程师1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原主要产品及产量为年产3000吨球墨铸铁管件。球墨井盖生产包括铁水制备,制模、造型、下芯、合箱,浇铸,落砂,铸件清理、打磨,涂沥青漆,检验等工序。铸造管件生产工艺流程有铁水熔炼、型砂制备、消失膜模型制作、振动造型、负压浇注、型砂磁选、筛分、铸件清理、打磨、水压试验、沥青涂层等工序。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臭氧、二氧化氮、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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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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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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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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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冰洁、贾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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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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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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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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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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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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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冰洁、贾鹏凯、冯治钢、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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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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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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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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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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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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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臭氧、二氧化氮、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总粉尘浓度:井盖生产单元熔炼工、球化工、制模工、清砂工、浇铸工、管件生产单元浇铸工接触总粉尘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总粉尘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呼吸性粉尘浓度:井盖生产单元混砂工、制模工、清砂工、管件生产单元制模工接触呼吸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各工种接触呼吸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苯:各工种接触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甲苯:各工种接触二甲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苯乙烯:各工种接触苯乙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氧化氮:各工种接触二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井盖生产单元清砂工、管件生产单元打磨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显示混砂车间混砂机、皮带、井盖铸造车间落砂成型、推箱、振动清砂、消失模成型车间成型机、铸造车间1打磨处、抛丸机、空压机房螺杆空压机处噪声强度超过85dB(A),其他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A)。
高温:各工种时间加权WBGT指数值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紫外辐射: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的辐照量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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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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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臭氧、二氧化氮、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尘肺病、职业性急性中毒、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白血病、化学性眼部灼伤、其他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黑变病、职业性痤疮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该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进行管理。
当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常生产后预计部分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经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及配发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后能够满足要求;正常生产后预计各工种接触毒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综合结论: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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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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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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