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后初家村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主任 | ||
项目名称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烟台港西港区,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全面负责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生产运营。 | ||||
项目负责人 | 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明立 | 调查时间 | 2019.4.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主任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明立、冯东方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9.6.25 ~6.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主任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盐酸(氯化氢)、氯气、硫化氢、氢氧化钠、溶剂汽油、氟化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粉尘:该建设项目本次共检测接触粉尘工种10个,检测结果显示,皮带巡检工接触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单元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定点检测结果显示:3#皮带尾部、3#皮带头部、4#皮带尾部、2#皮带头、2#皮带尾、机炉电单元给煤机旁、燃烧器平台、59.1米长伸缩式吹灰器粉尘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单元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盐酸(氯化氢)、氯气、硫化氢、氢氧化钠、溶剂汽油、氟化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作业工人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溶剂汽油、氟化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该建设项目所测15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除皮带巡检工外,其他所测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高温、工频电场:各测量点高温、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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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年]73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火力发电(燃煤发电)”,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3#皮带尾部、3#皮带头部、4#皮带尾部、2#皮带头、2#皮带尾等处喷雾抑尘装置应加强密封,减少“跑、冒、漏”的发生。3#皮带尾部、3#皮带头部、4#皮带尾部、2#皮带头、2#皮带尾等处应加强除尘风机风量,增加工作场所通风除尘效率。加强机炉电单元燃烧器平台、伸缩式吹灰器等处地面角落积尘清理,避免应受海风影响引起二次扬尘。 (2)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公告栏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浓度。完善各单元工作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对于损坏的警示标识、告知卡等应及时更换。对职业卫生档案分类存档。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购买检测仪器,开展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3)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及时进行复查并妥善处置。锅炉巡检工、汽机巡检工等接触高温作业的工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应增加血糖、血清ALT的检查。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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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9-12-21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