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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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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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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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堡子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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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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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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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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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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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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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决定特许经营BOO的合作方式,在泥沟镇堡子村北,前薛路南建设“枣庄台儿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由枣庄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上级单位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筹建,由枣庄市台儿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监管,项目用地面积4.0368公顷(40368平方米),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t/d,建设规模2×500t/d炉排炉焚烧炉+1×2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可处理生活垃圾36.5万吨,年发电量为1.25×108kWh,平均年上网电量为1.05×108kWh。
枣庄台儿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2018年9月获得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枣庄台儿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枣发改行审[2018]29号),2019年1月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枣庄台儿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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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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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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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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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东方、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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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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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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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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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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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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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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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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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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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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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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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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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化氢、盐酸、氢氧化钠、二氧化氯、锰及其化合物、甲硫醇、二噁英、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不涉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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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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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结论:
(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3类:其他电力生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拟建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产生或存在的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属于《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范畴,且存在于生产全过程,作业人员均有可能接触,综合分析确定该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预计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完善防尘、防毒、防噪措施(湿式作业,移动除尘、机械通风、隔音措施等)
(2)完善应急救援
(3)完善建筑卫生学设计
(4)完善个体防护用品配发
(5)完善职业卫生管理
(6)完善辅助用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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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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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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