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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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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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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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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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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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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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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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年产100辆桥梁检测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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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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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是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宇通集团是涵盖客车、环保、工程机械和专用车、汽车零部件、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跨行业的多元化、高科技、国际化的大型企业集团。
为了更好地专业化的发展桥检车业务,宇通集团决定将桥检车业务独立出来,专门拨给郑宇重工负责桥检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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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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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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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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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昆南、靳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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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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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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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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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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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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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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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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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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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确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金属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紫外辐射。
预测结果:
通过采取各项积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项目作业人员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金属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紫外辐射的浓度(强度)应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钻床操作工、机加工、铆焊工、电焊工、喷丸工、打磨工、喷漆工、装配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种均符合要求。建设单位为接触噪声人员拟配发防噪声耳塞,佩戴之后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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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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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建设项目属于“二 制造业”内的“(二十三)汽车制造业”(二十三)汽车制造业,分析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拟建项目在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原辅材料不变更的情况下,能将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到位,并将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补充措施予以落实,并保证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延续改造前管理的成熟经验,预计工程建成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后的接触水平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拟建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可得到较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对备料工段切割作业处、喷漆车间补漆处等工作场所的通风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完善,根据建设项目拟增加的生产设备及负荷适当调整其通风系统的通风量和风速,以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浓度;同时督促喷漆工在调漆作业时应先开启喷漆房内的通风设施。
(2)根据类比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结合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完善建设项目各车间部分工种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具体如下:为备料工段等离子切割机操作工、焊装工段铆焊工、电焊工配备KN95防尘口罩,为涂装车间喷漆工、涂装收尾工配备防护有机蒸汽的防毒面具;
(3)建设项目半成品涂装工段与宇通重工电泳车间间距低于建筑物高度,后续设计中应完善半成品涂装工段通风及采光;
(4)建设项目焊装加工工段A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较多,应与装配调试工段与焊装加工工段A分开布置或者隔离布置;
(5)待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参照宇通重工已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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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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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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