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23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牛珊珊 | ||||
项目名称 | 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1997年10月,由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空气净化技术研究所改制成立,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核净公司现为中核环保有限公司成员单位,隶属于中核集团。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总资产约2.2亿元。用人单位位于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23号,法定代表人钟华,经营范围为核用及民用空气净化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环保、机电产品设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室内净化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口;房屋租赁。 | ||||||
项目组人员 | 孟丹丹、许仑、蔡晓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孟丹丹、蔡晓东 | 调查时间 | 2021.9.0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牛珊珊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许仑、蔡晓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9.0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牛珊珊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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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根据用人单位原辅料情况和现场调查判定一楼木工房锯切机处粉尘性质为木粉尘,铝型材切割处粉尘性质为铝粉尘,其他位置粉尘性质为玻璃纤维粉尘。 经检测用人单位总粉尘浓度可知一楼木工房锯切机操作位、铝型材切割机操作位、三楼制芯区折纸机旁、四楼插纸机操作位、折纸机操作位、五楼折纸机操作位、六楼组装区总粉尘浓度未超标。 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楼木工、型材切割工、三楼制芯工、四楼插纸工、折纸工、五楼折纸工接触到的总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各工种接触总粉尘浓度未超过粉尘接触限值。 6.2 苯 用人单位四楼封边工和组装工、六楼组装工和刷胶条工接触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四楼封边线和灌胶组装、六楼灌胶组装和刷胶条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021年10月9日复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四楼封边工、组装工、六楼组装工、刷胶条工接触到的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四楼灌胶组装、封边线、六楼灌胶组装和刷胶条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3 甲苯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四楼封边工、组装工、六楼组装工、刷胶条工接触到的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四楼灌胶组装、封边线、六楼灌胶组装和刷胶条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4 二甲苯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四楼封边工和六楼组装工和刷胶条工接触二甲苯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四楼组装工接触二甲苯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021年10月9日复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四楼封边工、组装工、六楼组装工、刷胶条工接触到的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四楼灌胶组装、封边线、六楼灌胶组装和刷胶条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5 乙酸丁酯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四楼封边工、组装工、六楼组装工、刷胶条工接触到的乙酸丁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四楼灌胶组装、封边线、六楼灌胶组装和刷胶条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6 环己酮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四楼封边工、组装工、六楼组装工、刷胶条工接触到的环己酮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四楼灌胶组装、封边线、六楼灌胶组装和刷胶条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7 二氯甲烷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六楼刷胶条工接触到的二氯甲烷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六楼刷胶条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8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四楼组装工和六楼组装工接触到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四楼灌胶组装、六楼灌胶组装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7 噪声 本次测量该用人单位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共16个,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一楼木工房锯切机操作位、铝型材切割机操作位、六楼风机间噪声强度超过85dB(A),噪声频谱分析显示其主频率主要分布在500Hz~4kHz之间,属于中高频噪声,易引起听力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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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四楼灌胶组装和六楼灌胶组装区域增加通风设施,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增加厂房内通风系统开启时间,避免有毒物质在厂房内堆积; (2)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应包括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培训应做好记录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3)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患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 (4)按时对现场防尘毒、防噪声设施进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记录责任到人。 (5)对工作场所的积尘进行及时的清扫,减少粉尘在作业场所的蓄积。 (6)做好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7)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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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非评审项目 |
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