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高修杰 | ||||
项目名称 |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海马汽车是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的研发、配套、制造、销售、服务、金融、后市场等全价值链业务。1988年发源于海南,已具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拥有郑州、海南、中牟三个产销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等相关规定,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通过对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进行检验检测,判定其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并结合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判定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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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赵昆南、靳永芬、张尔益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昆南、张尔益、靳永芬 | 调查时间 | 2021.6.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高修杰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赵昆南、田凯、张现增、胡潇泊、宋相哲、崔昌、王娟娟、刘东晖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6.17、2021.6.22~24、2021.6.28~6.3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高修杰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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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磷酸、氢氟酸、硫酸、氧化钙、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氧基乙醇、丁醇、异丙醇、甲醛、溶剂汽油、甲醇、乙腈、四氢呋喃、盐酸、氨、乙酸、正庚烷、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其中冲压车间返修工、B线装筐(箱)工接触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焊装车间白车身总成二保焊工、弧焊房二保焊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左侧围总成点焊工、右侧围总成点焊工、调整线装配调整工(打磨)接触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总装车间底盘一线装配工(气动)、底盘一线装配工(电动)、后桥分装线装配工(气动)、内饰二线装配工(气动)、补漆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涂装车间报交贴膜工、检查精修抛光工、检查精修装拆装工、电泳打磨工、滑撬清洗工(室内)、滑撬清洗工(室外)接触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发动机工厂机加物流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加药处(添加聚合硫酸铁)工作地点空气中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工、动力运行工接触噪声强度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均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对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结合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卫生管理分析: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电焊烟尘、噪声浓度(强度)存在超标现象,工作场所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尚不足以满足职业病防治要求,但用人单位采取了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为工作人员配备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不足的缺陷。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善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现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调整气流组织,采取上送下排的气流组织方式,或者在不影响焊接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排风口位置,保证电焊控制点通风量。 (2)鉴于污水处理站聚合硫酸铁添加作业频次低及添加时间较短,建议用人单位对污水处理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加强监督与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在投料过程中能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总装车间调漆处设置专门的调漆房并设置局部的送排风设施或在总装车间补漆房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储漆、调漆作业。 (4)滑撬清洗间门及滑撬运输轨道处密封不严,对其进行维修处理,并在不影响产量的情况下选择错峰作业。 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与作业场所,经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后除滑撬清洗工(清洗间室内、外委)佩戴防噪声后仍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种佩戴相应的个体后均符合。结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提出以下建议; (1) 为滑撬清洗工(清洗间室内)配发护耳器及防噪声耳塞,用人单位监督滑撬清洗工同时佩戴护耳器及防噪声耳塞,同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多人轮流进行滑撬清洗,减少一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 (2)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应为接触噪声LEX,8h大于95dB的检查精修抛光工、检查精修装拆装工选用护听器SNR大于34dB的耳塞或耳罩。 持续改进性建议 (1)进一步加强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进行接害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进一步加强现场的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进行接害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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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