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沈欢欢 | ||||
项目名称 | 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庆城县污水处理厂目前出厂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尾水直接排入环江,最终排入马莲河,随着庆城县城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产生更大的污水排放量不可避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级A排放标准。目前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马莲河,应在本次改造时按照一级A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原有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需对原有处理设计进行改造。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胡明立、蔡晓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蔡晓东 | 调查时间 | 2021.4.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沈欢欢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吴洋楠、蔡晓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4.13~4.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沈欢欢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2)检测结果:硫化氢、氨、二氧化氮浓度均未超标巡检工接触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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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建议:(1)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2)建设单位每年按时对作业场所员工进行体检,并在体检报告出来之后由员工签字认领; (3)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建议用人单位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做好个体防护,并做好防护用品发放领取记录,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的监督; (5)建设项目在后期工作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降到最低; (6)建设单元员工在正常巡检过程中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议每次巡检在水区、泥区停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7)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区域内应急药品进行更换,确保药品种类齐全,药品在保质期内; (8)建设单位员工每班巡检时对风机,洗眼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9)建设单位在进行清淤作业时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在多人协同下进行;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遵循作业手册,佩戴好防护用品,并在空间通风后进入; (9)建设单位在后期的工作中还应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新入职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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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1、补充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的评价; 2、补充完善项目区域社会环境条件及地方病史资料; 3、补充原辅材料分析(污水处理中添加的)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4、补充污泥处理中(产生的沼气)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和评价; 5、细化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评价说明; 6、补充外部依托条件的评价说明; 7、关键控制点需要将清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增加其中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控措施; 8、列表说明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9、补充完善相关附图附件; 10、勘误 |
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