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青海金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青海省湟中县甘河摊镇坡东村393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曹瑞生 | ||||
项目名称 | 青海金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青海金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湟中县甘河摊镇坡东村393号,厂址所在区域属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用人单位成立于2009年04月14日,占地面积55647.70m2,注册资金3000万元。 用人单位于2018年8月投资200万元进行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利用原有“煤泥生产节能新型燃料项目”改建“建筑材料(建筑用砂和碎石)加工项目”。2019年4月改建完成的3条建筑用砂和碎石生产线投入试生产,项目投产后年产建筑用砂和碎石达40万m3,其中建筑用砂30万m3,建筑用碎石10万m3。用人单位年工作时间约300天,生产劳动定员26人,采用外购原料、初筛、给料、筛选、锤破、洗砂、尾砂回收、储存等生产工艺生产加工砂、碎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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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调查时间 | 2021年04月1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曹瑞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5月20日~5月22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曹瑞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噪声。 总粉尘浓度: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一车间和二车间设备巡检工接触粉尘(矽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一车间和二车间铲车司机、主控操作接触粉尘(矽尘)8h时间加权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一车间和二车间工作场所共计11个工作地点短时间总尘接触浓度采用峰值浓度PE进行其短时间接触水平波动评价,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一车间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圆锥破碎机3个工作地点短时间总尘接触浓度最大值>5倍PC-TWA数值,二车间上料处、破碎机2工作地点短时间总尘接触浓度最大值>5倍PC-TWA数值,故该5个工作地点总尘短时间接触水平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工作地点总尘短时间接触水平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呼吸性粉尘浓度:本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一车间铲车司机和设备巡检工、二车间铲车司机接触呼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一车间主控操作和二车间主控操作、设备巡检接触呼尘8h时间加权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一车间和二车间工作场所共计11个工作地点短时间呼尘接触浓度采用峰值浓度PE进行其短时间接触水平波动评价,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一车间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圆锥破碎机3个工作地点短时间呼尘接触浓度最大值>5倍PC-TWA数值,二车间上料处、破碎机2工作地点短时间呼尘接触浓度最大值>5倍PC-TWA数值,故该5个工作地点呼尘短时间接触水平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工作地点呼尘短时间接触水平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了用人单位一车间和二车间共计8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一车间和二车间设备巡检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铲车司机、主控操作、压泥机操作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 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噪声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设备有一车间鄂式破碎机、振动筛、圆锥破碎机、制砂机、搅砂机和二车间破碎机、捞砂机、振动筛、上料处等处,对其进行噪声强度频谱分析,结果显示生产车间破碎区噪声主频率集中在1k~4kHz,属于高频为主的宽频带动态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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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对该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分析,并针对该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受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改造难度及经济成本限制,建议用人单位目前应确保生产区和车间内喷淋装置高压雾化降尘器的投入使用来减低物料中转过程中粉尘的逸散,同时加强工作班结束后的清理清扫工作,避免二次扬尘危害。 (2)车间内原料输送皮带转接点以及生产设备与输送皮带连接处宜增加喷淋装置 (3)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护设施技术改造计划与实施方案,对车间铲车上料口处粉尘逸散点、颚式破碎机和圆锥破碎机给料机上料处粉尘逸散点设置局部收尘设施,进行合理的罩尺寸、安装高度设计,设定适宜的控制点风速,确保除尘设施收尘能力满足要求。破碎区宜考虑隔声工程治理措施,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体,内部安装吸声材料。 2 个人防护用品方面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确保劳动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保存发放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需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应更换、配发防护等级为KN95的防尘口罩,以满足工作场所对矽尘防护等级要求 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所有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在岗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离岗工人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进行,同时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根据体检机构建议进行复查,并妥善处置。对于本次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出的5名噪声职业禁忌症人员,由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后,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录用,若录用人单位不得将其安排在噪声作业岗位。 (3)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体检结果,由工人签字确认。 4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及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定要求,落实职业卫生档案的分类存档,并完善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完善岗位操作规程中涉及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2)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相关规定,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及指令标识或告知卡的设置,增加“噪声有害”与“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尘口罩”与“注意防尘”、“注意通风”、“噪声和粉尘告知卡”等。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将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3)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完善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应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应告知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5)完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形式: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告知形式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6)用人单位应与附近的医院签订相关的应急救治协议。 (7)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将员工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妥善保存,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台账记录并保存。 (8)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8号)要求,用人单位应登录www.zybwhsb.com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9)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费用纳入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中,专项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10)用人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保存相关演练记录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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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非评审报告) |
青海金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发布日期:2021-08-02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