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通县辉腾水泥制品厂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址 | 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路二十七公里处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陶祥辉 | ||||
项目名称 | 大通县辉腾水泥制品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检测范围包括对其制砖区、路牙石区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与评价 主要生产工艺分为两个:制砖工艺和路牙石工艺。 制砖工艺流程:用人单位将石子、石粉、水泥按比例混合下料至斗提机,斗提机将混合好的物料输送至搅拌机进行加水搅拌,搅拌好后的物料送入制砖机压制成型;将砂子、水泥、氧化铁按比例加入搅拌机搅拌,搅拌后作为制砖机面层再压制成型。 路牙石工艺:用人单位将砂子、水泥、石子按比例加入搅拌机,搅拌后的物料放入塑料模具进行晾晒,模具中的道牙石凝固脱模后进行销售。 主要生产设备:用人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有装载机、搅拌机、制砖机等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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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吴洋楠、吴彦明、王正刚等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正刚、吴彦明 | 调查时间 | 2021.5.15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陶祥辉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正刚、吴彦明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5.21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陶祥辉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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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 (2)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搅拌工、制砖机操作工、拌面工、筛选工、操作工接触总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铲车驾驶员、叉车司机接触总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搅拌工、制砖机操作工、拌面工、筛选工、操作工接触呼吸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铲车驾驶员、叉车司机接触呼吸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搅拌工、制砖机操作工、拌面工、筛选工、叉车司机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搅拌机作业位、制砖机作业位、面层搅拌机作业位、筛选作业位、叉车作业位噪声强度超过85dB(A),噪声频谱分析显示其主频率主要分布在1Hz~4kHz之间,属于中高频噪声,易引起听力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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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判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项目。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粉尘和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总结: 用人单位搅拌工、制砖机操作工、拌面工、筛选工、操作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搅拌工、制砖机操作工、拌面工、筛选工、叉车司机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搅拌机作业位、制砖机作业位、面层搅拌机作业位、筛选作业位、叉车作业位噪声强度超过85dB(A)。 持续性改进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部分生产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用人单位若有外委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并在外包合同中注明外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配发防尘口罩、护目镜等),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临时聘用人员应纳入企业职业病防治范畴,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工作,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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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大通县辉腾水泥制品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