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一阀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荥阳市高山镇创业路16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郭柯 | ||||
项目名称 | 郑州一阀流体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一阀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08日,注册资金:10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建新,是一家集阀门和旋塞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用人单位位于荥阳市高山镇创业路16号,于2019年底建成并开始投产运营,总占地面积27781.03m2,年产5万件阀门。 用人单位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2021年委托我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共有员工83人,行政管理、后勤以及辅助人员29人,生产岗位5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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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郑雪东、靳永芬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冯东方 | 调查时间 | 2021.5.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郭柯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雪东、靳永芬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5.10~2021.5.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郭柯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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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危害因素:粉尘、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噪声; 检测结果:粉尘、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各岗位接触粉尘、毒物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打磨区打磨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作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紫外辐射: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车间焊工在正确佩戴电焊面罩后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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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郑州一阀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属于C制造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噪声治理措施 (1)打磨工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因砂轮打磨设备需手持操作,无法设置隔音设施,建议采取间断式作业方式减少持续接触时间。 (2)打磨工作业时间较长,接触高噪声时间较长,建议采取轮岗的工作制度,减少打磨工接触噪声时间。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及建议 用人单位应加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人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对于失效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建立个体防护用品发放、领用记录。 应急救援措施补充措施及建议 用人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及建议 (1)检测评价与日常监测 今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结果应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2)开展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工作,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具体内容。 (4)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分作业工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并保存培训记录。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危害告知补充措施及建议 (1)与劳动者补签职业危害告知书,对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及其健康危害、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 (2)定期组织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并保存好培训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补充措施及建议 拟招用新员工时,应在员工上岗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劳动者离岗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体检过程中发现的体检异常人员应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及时进行相应处置。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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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一阀流体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8-19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