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骋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荥阳市飞龙路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孙美玲 | ||||
项目名称 | 郑州骋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骋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现位于郑州市荥阳市飞龙路,专业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目前一线员工有2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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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孟丹丹、许仑、冯向丽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孟丹丹、冯向丽 | 调查时间 | 2023.2.2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美玲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许仑、冯向丽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2.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美玲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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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6.1 粉尘 本次共检测3个工作地点的总粉尘浓度,涉及2个工种,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地点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2 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粘接工接触丙烯酸、苯、甲苯、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粘结间丙烯酸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3 噪声 本次共检测5个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涉及3个工种,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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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各岗位的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报警,工作中防护设施的运行检查等内容。 (2)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体检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并参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对出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进行妥善处置。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防护措施、待遇进行告知。应当在告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5)职业卫生培训方面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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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非评审项目 |
郑州骋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3-03-17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