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雅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荥阳市豫龙镇飞龙北路西雅图工业园区z2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袁克西 | ||||
项目名称 | 郑州雅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雅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5年03月,法定代表人为夏春梅,注册资金150万元。用人单位主要从事计算机机房配套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拥有大型数控激光切割机、冲床、液压机等生产设备,现有年产计算机机房配套设备600套生产能力。 用人单位共有员工29人,管理、后勤及技术人员7人,生产岗位22人。用人单位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职业卫生档案,为工人配发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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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闫育培、闫钦钦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闫钦钦 | 调查时间 | 2023.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袁克西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闫育培、闫钦钦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2.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袁克西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现场检测照片 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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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危害因素:粉尘、噪声、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各危害因素均未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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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结论 经现场调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防护用品发放到位。根据现场采集样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1粉尘 根据用人单位原辅料情况和现场调查判定焊接处粉尘为电焊烟尘,激光切割机处粉尘为其他粉尘。 经检测用人单位总粉尘浓度可知各粉尘检测点处的总粉尘浓度未超标。 对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进行检测,各工种接触粉尘浓度均未超过粉尘接触限值。 1.2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到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未超标。 1.3 氮氧化物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到的氮氧化物浓度未超标。 1.4 臭氧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氩弧焊处和二保焊处的臭氧浓度未超标。 1.5 噪声 本次测量该用人单位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共8个,结果显示8个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6 一氧化碳 本次共检测2个一氧化碳作业点,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氩弧焊工和二保焊工接触到的一氧化碳浓度均未超标。 1.7 紫外辐射 氩弧焊工和二保焊工在焊接作业时正常佩戴焊接防护面罩,面部和眼部接触的紫外辐照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 建议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应包括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培训应做好记录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2)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患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 (3)管理人员监督员工在焊接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和防护面罩,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4)对工作场所的积尘进行及时的清扫,减少二次扬尘发生。 (5)用人单位应监督工人在作业时佩戴好防噪耳塞。 (6)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及《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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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郑州雅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3-03-05 浏览量: